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花费赔偿。下列医疗花费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有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导致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事项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医疗花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限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意外车祸隶属第三人负担的花费,不隶属家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只有在肇事方不支付或者不能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由新家合基金按限定比例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