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关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答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内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容;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