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交费薪水×16
2、伤残津贴如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本人薪水的70%;
3、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限定。
4、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准则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
5、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花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人因公出差准则报销。
6、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工伤工人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