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房屋的装饰装修、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价值都会包含在房价内,但通常不会在房屋买合同中,详细约定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比如电器家具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承诺赠送的家电是否缺少等。)购房者应尽可能在合同附件二“房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中把随房屋一同转移的家电、家俱的数量、种类、型号等一一列明;如果无法一一列明的,应要求上家承诺交付时保持原状,如有损坏、缺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屋转让价格如果已包含了上述装饰、物品,则上家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如果是属于赠送性质的,上家对于有瑕疵的赠与物不承担责任,但最好双方约定赠与物能够正常使用,否则这样的赠送也是毫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