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社保局领,领取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三、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