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办理病退或者退职,都是不可以再办理一次退休,病退,也是退休的一种。
2、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先离岗。
3、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4、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办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
5、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
6、正退标准如下,每个地方可能有一点点不同,但大体是这样的。
7、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贴。基本工资按照职称职务的级别确定。生活的津贴,国家全额拔款的单位按基础工资的30发给,自筹资金单位按基础工资的40发给。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扩展资料:
1、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2、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