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百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度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版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权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