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就医疗费而言,如果另一方赔偿了你,那么通常来说他是会拿走你的医疗费发票,换句话说,如果你能向社保部门提供医疗费的原始发票,就能够证明另一方是无赔偿你医疗费的。这种情况下,你能够要求社保部门支付你医疗花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由导致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花费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牵涉到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赔偿,楼上6的解释是很准确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并无明确的说法,但是各省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通常都有相应的限定。目前的状况就是各省执行当地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