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医生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具诊断及病休证明,且门诊病历上应有相同的记录,严禁开人情假条及证明。
二、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由经治医师开具,签全名并盖私章有效。
三、医师开具的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要求一周内盖章,特殊情况需持单位证明方可盖章。
四、出具病假的天数要求大写(如:壹天),通常急诊不超出七天,门诊不超出二周,慢性病不超出一个月。
五、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体检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本领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七、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盖章前应严格按照限定,对开具的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进行审核,符合限定者方可盖章。
八、本院工人病休证明由防保科出具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