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居民身份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的企业信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任免通知书或相关行政机关批复等资料;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7、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
8、《社会保险登记证》、《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以及含有建设项目名称、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单位);
9、《职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0、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