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没有法定过错随时赶走违法。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