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