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的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的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的职权打击报的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的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有服从公司的安排就意味着很容易导致公司的权益受损,这种行为公司是有权利辞退劳动者的,但前提也是要说明其理由,而且也要与法定的条款相符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符合劳动法来进行,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