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姓名 现住 县 镇(乡) 街(村) 号(组) 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买方姓名 现住 县 镇(乡) 街(村) 号(组) 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平等协商,于 年 月 日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位于 县 镇(乡) 街(村) 号(组) 结构 层房屋建设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所有。原房屋产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一、房屋售价为 元/m2,计成交额 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购房款 元,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证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付清余款 元。
三、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中,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各项证件,且需保证出售房屋的完整无损。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房屋过户登记不能及时办理,经双方协商按成交价 %,计 元付乙方违约金。
四、乙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按房产交易时限及时如实向管理部门申请。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产权不能及时过户,由乙方按成交额 %,计 元付甲方违约金。
五、本出售房屋四界: 前: 后: 左: 右:
六、对以上协议内容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如下:
1:
2: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证明人: 年 月 日 注:按建设部五十七号令规定,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产权管理部门 登记,逾期按房屋过户登记费用的一至三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