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抵钱”的房产电商费来源于电商平台,故也被取名为电商费。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提高中介费甚至成为开发商变相涨价的手段。
这是不合法的!
关于电商费的限令其实早有发布,在政府发布的现行条例当中也能找到可依之处。比如说,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在2016年8月份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律师服务费和网络营销等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对网络营销收费的问题规定如下: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和一套一价;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的一律禁止;在取得预售许可前,禁止一切营销收费。
电商费并不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和“一房一价”的政策不冲突。但它的存在确实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成为一笔莫须有的费用。
电商费是不合法的,所以这个是可以退的(但是退的过程有很多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