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请问增值税发票备注内容里账期少填了两个数字是不是必须作废处理?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8-06 江苏徐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未走公账的货款能够开增值税发票,但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限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隶属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无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议要求,但在事实上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事实上发生购销业务的两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事实上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事实上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动、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动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获到了索要销售款项的凭证;
    三、纳税人按限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动或者应税服务符合,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获到、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获到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全文
    6 2020-08-06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5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增值税发票备注内容里账期少填了两个数字是不是必须作废处理?
一键咨询
  • 143****7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5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3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34****905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119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5****786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作废的。先在开票系统找到开错的那张发票,直接点击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了以后,将所有发票联重放进打印机打印,使原件印上作废两字。在进行发票核销时,应该把正数作废发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起打印出来,连同作废发票一起拿到税局进行核销。
10w+浏览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税款所属时间;(二)填表日期;(三)纳税人识别号;(四)所属行业;(五)纳税人名称;(六)法定代表人姓名;(七)注册地址;(八)生产经营地址;(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十)登记注册类型;(十一)电话号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怎么办
1、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是不能作废的。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开兰字发票。如果是退货则不用开兰字票。2、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10w+浏览
驾驶报废机动车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且需在表格上盖上本人的印鉴;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对这份申请进行详细登记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该辆汽车已经到达了法定的报废年限,则会出具相应的汽车报废通知书给该车主;
若尚未达到报废年限,但通过细致地车辆查验与评定,确定其仍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也会向车主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车主手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前往政府批准的汽车回收机构,根据规定交付车辆;
在接收部分,回收机构确认收到《汽车报废通知书》并经检查无误之后,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同时将发动机的缸体打碎,车架(底盘)割断,并进行拍照记录,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剩余价值;
最后,车主需要携带《申请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照片等资料,经过查验、核对并签字确认,回收车辆的牌证,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完成报废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法经营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类情况,个人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涉案金额若达到人民币5万元或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1万元,则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情况,单位涉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涉案金额若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违法所得达到人民币10万元,同样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类情况,经营数额在人民币15万元至30万元之间,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范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值税必须缴纳吗
企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也不是必须要交增值税的,如果是用企业的土地、专利的评估增值增加注册资本的话,就要交增值税,但假如是用现金或其他外部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就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要不要交增值税取决于企业增资的方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二审增加证据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件进入二次上诉阶段,各方都享有补充证据的正当权益和机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在正式二审法庭开始之前或者进行过程当中随时提出自己新的证据资料;
另一方面来说,假设二审过程并不需要进行公开审理,那么当事人也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之内及时地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对于那些在一审过程中已经掌握并且能够提交的证据,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将被视为无法提供证据或者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然而,如果这些证据是在二审过程中才被发现的,那么当事人仍然有权在二审期间向法院提交,而法院也会对此类证据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4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作废可以么
由受票方(认证发票方)向主管税务局说明情况,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受票方将其中联次交给开票方,开票方凭此《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红字)冲减当期销售。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10w+浏览
结转本月增值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增值税在月末的结转流程,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结转进项税额”操作,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接下来进行“结转销项税额”操作,同样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然后是“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环节,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最后,当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快速解决“非诉讼类”问题
当前63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