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否能够异处办-理存在地区差异,与可否被行政拘-留过无关,隶属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能够在对应-城市异处申领居民身-份-证,不隶属的通常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处办-理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可否可异处办-理,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遗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