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说清楚点.是你的合伙人受伤,还是合伙人造成他人受伤!
1、正确区分合伙关系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因为合伙关系与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容易混淆,因此首先应该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合伙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劳动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是根据双方的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地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个人合伙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参与盈余分配的合同。
2、其他合伙人对受伤合伙人损失承担的责任是赔偿责任,还是补偿责任合伙经营活动中导致的合伙人身伤亡损害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此为一种侵权损害,应由全体合伙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疑。另一种是合伙成员在从事合伙经营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的。前者责任的性质应该是赔偿责任,而后者由全体合伙人分担该种损失的责任性质则应该是一种补偿责任。
3、受伤合伙人本人有过错其他合伙人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减轻责任笔者认为在对受伤害的合伙人进行补偿时,不问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不存在故意致害行为,则其他合伙人均应进行补偿。如果受伤害的合伙人本身具有过错,那么可以适用过错比例原则,由受害合伙人自己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