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己方全责且受伤时,交强险先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 万元内进行赔偿,这能保障基本的医疗费用支出。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若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种,可依据保险合同按约定进行赔付,能进一步弥补损失。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3、己方作为受伤方,可向自身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就能享受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己方还可与对方就己方的损失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