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过失犯罪一般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此时才被定为犯罪,主观上犯罪人是不愿意犯罪结果发生的,由于危害性比较大,也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过失犯罪最明显的特征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心理。能构成过失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结果,需要受到刑事处罚。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由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特定结果发生了,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