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条件
(一)家庭主要成员无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家庭。
(二)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终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法从事正常的农牧业生产活动,且无其它经济来源,仅有轻微劳动能力的家庭。
(三)劳动技能特别底下且无生产资料的家庭。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中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水平明显低于户口所在地正常农牧民的。
(五)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同时又不符合五保条件的老年人、儿童。
(六)因灾、子女上学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贫的困难群众。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好逸恶劳、不自食其力造成困难的。 (二)土地、草地、林地、住房被征用,已得到合理补偿的。 (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四)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且赡(扶、抚)养人有能力办而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六)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批准享受农村牧区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