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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7公积金每月交多少钱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0-08-14 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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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宁波2017公积金每月交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合并、分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提取等情况:单位录用职工的。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注意事项: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全文
    9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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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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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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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宁波公积金的查方式如下:可以拨打12329查或者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或者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直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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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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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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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一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已获悉公积金贷款只能在同一时期内办理一次,并且需要在还清所有款项之后方可再度进行贷款。
通常情况下,如果某户人家已经使用公积金购置过两套房产,那么他们将无法继续使用公积金来进行贷款。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最多也只能办理两次。
根据针对公积金贷款所制定的详细规定,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判定准则主要是通过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来实现,目前并未对商业贷款记录进行查询判定。
具体内容如下: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假如任意一位借款申请人在此之前从未有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此时我们便可将其判断为首套房贷款;
若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已经存在且仅存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他的这次贷款将被划归到第二套房范畴;
然而,如果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已有两次或更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那银行将会把这类情况当作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理。
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假如借款申请人中有一人已有且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倘若在其还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各项条件,那么他仍然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这次申请所获得的贷款将被视作第二套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⑴借款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大于等于六个月;
⑵购房首期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规定标准;
⑶有能力确保贷款担保得以落实;
⑷在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共有财产人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前提下,个人信用状态良好。
(注意:
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均需满足贷款条件的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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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借款申请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以获取详尽的信息,了解所需准备的各种材料。
您可以直接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详细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
(二)在经过初步审查和必要的评估之后,借款申请人可携带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正式审批以及相关的评估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借款申请人需要携带齐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亲自到达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初次审查。
2.然后,如果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那么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管之下,借款申请人应当签署信用评估的《授权书》。
3.接着,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向借款申请人详细说明接下来要办理的步骤。
4.若有必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会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借款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贷款经办部门的电话通知。
在此期间,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以及相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如有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会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核实和确认。
(四)在担保审核通过后,如果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是由担保中心提供的,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会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所需携带的资料以及所需支付的担保服务费。
而对于选择非担保中心担保方式的借款申请人,在完成相应的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会通知他们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以及所需的材料。
(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借款申请人应当根据通知的面签时间,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的所有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
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和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则需要先行前往指定的柜台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发票。
(六)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借款申请人只需耐心等待银行发放贷款即可。
待收到银行通知后,借款申请人便可前往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的合同单据。
(七)最后,借款申请人需要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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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宁波公积金怎么查询?
法律规定宁波公积金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网站查询,还有就是到现场来进行查询,如果说想要通过网络查询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登录相关的社会方面的网站,然后点击查询中心,并且选择个人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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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邻居家每晚都有异响算扰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噪音对您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扰,请及时拨打当地警方电话进行投诉或直接诉诸于法律途径。
根据相关规定,一级生活区夜间噪声应低于50分贝,而二级生活区则应低于65分贝;
若超过夜间九点或十点钟的标准,便构成了扰民现象,属于噪音污染范畴。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均可视为扰民行为。
此外,小区内的装修工作应在每日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两点以及晚上七点至次日早上七点之间进行,以确保不会对居民产生过度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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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可以回补6个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用户依据自身实际需求予以补缴,对此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期限。
然而,在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公积金缴纳时,仍需密切关注以下事宜:
首先,若某公司着眼整体为其全体员工执行公积金补缴操作,且设立账户至首次补缴期间已超过六个月(不包含六个月),则该公司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以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此外,补缴单位还需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供审核。
其次,若某公司仅针对部分员工实施公积金补缴,且个人补缴月份超过六个月(不包含六个月)或者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十万元(不包含十万元),则该公司需向相关部门提供补缴员工的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等文件。
最后,在着手操作公积金补缴业务时,补缴单位既可选择通过银行直接办理,亦可在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核准后再行补缴,具体流程应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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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款每月怎么扣
还贷款是在每月二十五号以后系统会自动从还贷的储蓄账户上扣钱,至于扣的是自己存进去的钱还是公积金划过来的钱不论,只要有足够的钱就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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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武汉住房年限与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发布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先,对于首次购房者而言,其所能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所下降,由原先的60万元降低至50万元;
而对于购买第二套房产的居民,其可获得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则在扣除首次已经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后再行确定。
其次,对于公积金还贷能力系数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原本的45%调整回归到全国通行的35%水平。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贷款额度=(借款人每月缴存公积金总额÷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总和+配偶每月缴存公积金总额÷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总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此外,还对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了调整。
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以上便是关于武汉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详细介绍以及相关申请流程的指引。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职工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或者工资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仍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的,公积金管委会可以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标准,适当降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所在单位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变。
第九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二)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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