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这样的结果,不能把责任推给警察,这都是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不负责任造成的。
诈骗分子使用的银行卡都不会是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户的,都是假的。一般都是买的一套的(CCTV曾经报道过的),一张银行卡对应一个身份证。身份证大多都是丢失的身份证,不法分子使用丢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办理时,某些银行工作人员因为利益违法,不负责任,没有尽到核对身份证的义务(开户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最终造成案件无法破获。媒体多次报道过的。
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号,要么没有实名登记,要么是假名,要么是使用的虚拟号码。电信运营商由于利益关系,对这种都是默许的,只要给钱,显示任何号码都可以。还有些工作人员为了利益或者完成任务,对卡不实名登记(大街小店里可以购买大多都不用实名登记)或者没有尽到核对义务就开卡。最终造成案件无法破获。媒体多次报道过的。
其实,只要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法律规定,尽到各自的义务,这些诈骗案件是非常容易破获的,直接查询银行卡开卡记录或者电话实名登记就能确定犯罪嫌疑人,但是现实中,某些没有尽到义务,造成案件无法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