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几个方面。建筑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使用人)、 建筑商的义务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规定,向开发商保修; 开发商的义务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保修; 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一般是不涉及建筑专有部分的维修保养的。 但是,由于你与开发商沟通成本太高,所以联系物业,由物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开发商可以转扣建筑商的质量保证金。 另:地下室漏水不算“屋面防水工程”,应该算: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中第三款的要求,是1年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