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以湖北省为例,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就可以。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的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