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借贷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本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手续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借贷额度、借贷时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典质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典质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组织,对所买下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组织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手续到中心进行借贷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本管理中心保证委托借贷调查通知单》。
4、解决保证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本管理中心保证委托借贷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保证方式解决保证手续。如果选择典质+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保证函;如果选择典质+保险或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保证组织解决委托保证手续。
5、签订借债合同。
6、住房资本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借贷协议。
7、借债人直接向住房资本管理中心提议借贷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搜罗借债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本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本管理中心对每笔借贷金额、时限、利率审批认可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借贷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借贷合同商定,与借债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贷典质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借贷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借贷保证合同》后,解决借债手续。
10、受托行将借贷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