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于7月4日发布,高温补贴是否必须发放就要根据这个管理办法。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规定高温补贴强制执行。新办法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今后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将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