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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的对象有什么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8-19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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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的对象有哪些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税〔2001〕9号)的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税〔2000〕42号)文件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老年服务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铁路运输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土地,自1996年1月1日起仍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青藏铁路线路使用的土地以及青藏铁路公司和中标的建设单位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因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1月起,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未使用的占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9、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的比例划征免土地使用税。从事武器修理的军需工厂,其所需的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周围的安全区用地,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军人服务社用地,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专为军内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对外营业的,按各占的比例划分征免土地使用税。
    10、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1
    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
    4、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1
    5、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
    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
    7、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8、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
    9、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矿山企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
    1、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
    2、煤炭企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
    3、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
    4、核电站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除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以及生活、办公用地之外的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
    5、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2
    6、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
    7、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2
    8、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2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0、司法部门所属劳改劳教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
    3
    1、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水电站的发电厂除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
    (3)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交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
    2、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的部分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①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②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
    ③油田内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④石油长输管线用地;
    ⑤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
    (2)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下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企业、单位油气生产、生活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①与各种采油(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油气采集、计量、接转、储运、装卸、综合处理等各种站的用地;
    ②与注水(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配水、取水、转水以及供气、配气、压气、气举等各种站的用地;
    ③供(配)电、供排水、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等设施用地;
    ④职工和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活动板房、野营房、帐篷等用地。
    3
    3、企业厂区外特殊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
    4、民航机场部分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
    5、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
    6、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3
    7、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己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
    8、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
    9、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0、中海油公司及石油储备基地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第一期项目、
    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1、军工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对军品的科研生产专用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满足军工产品性能实验所需的靶场、试验场、调试场、危险品销毁场等用地,及因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离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科研生产中军品、民品共用无法分清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按比例减征土地使用税。
    4
    2、采石场、排土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予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4
    3、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
    4、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4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6、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7、血站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8、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虑到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是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九条
    第七款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内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文
    11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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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对象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哪些机构是属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哪些主体就是应当进行备案,这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要进行的一项程序,必须要所有的事项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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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对象包括交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袭警罪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此种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既是人民警察合法执行其职务及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权益与活动。而被侵害的具体对象则应当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被确定为依法享有职权和承担相应职责的人民警察。从客观方面来看,此类犯罪的表现形式通常包括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由此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有可能构成袭警罪。对于那些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若采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危害到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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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在监狱里表现好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的确如此。强奸罪在狱中同样享有减刑的权利。
首先,犯罪者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严格遵循监禁法规,积极接受改造和再教育;
其次,若在服刑期间展现出明显的忏悔之意或有突出的立功表现,依据监狱严厉公正的考核结果,是完全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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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刑事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之规,其行事准则主要建立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框架之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拘留的通常期限定为14天;而针对那些流离失所或是频繁犯下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联合犯罪群体中的核心成员,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延长至37天。所以,从整体上看,我国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涵盖了3天至37天这一区间。更为详细地说,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以及检察机关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两个环节的总和来确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3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
然后,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多少岁可免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2.年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倘若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案件,且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留下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方可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3.在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触犯了特定种类的犯罪行为,也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4.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完全适用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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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的对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的对象有,老年服务机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的军事用地等。一些土地是国家不征收税费或者是免征收税费的,但是要到税务局进行备案,并且即便不缴纳税费的情况下,还是要按照是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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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表现好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能符合减轻刑罚之规范条件,则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减刑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如果犯罪者能够有效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贡献或在重大事件中展现出卓越表现,便可依法享受减刑待遇。
至于对犯罪者的减刑审核环节,由执行机构向中级以上级别人民法院提交减刑申请文书。人民法院将组建合议庭进行深入审查与评估,对于确实具备悔改实据或立功事实之人,裁决批准其减刑。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方可做出,未经审慎评估和决定,不得擅自减轻刑责。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应达到十三年以上。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法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真实的悔过之意,且无再次犯罪之风险,则可获得假释资格。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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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罪判了后可减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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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能否得到减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需满足如下两大特定前提条件:
首先,需为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这意味着受到减刑关照的犯人群体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刑罚种类,对其犯罪性质及判处刑期长度均无任何要求与限制;
其次,减刑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在实际执行刑罚过程中的犯罪分子,同时必须同时满足法定的减刑情节,若尚未被判处刑罚或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则减刑便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关于减刑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分为相对减刑与绝对减刑两种情况。
其中,相对减刑又称为可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即可获得减刑的机会。而绝对减刑则是指具备刑法所规定的六项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罪犯,依法应给予减刑的待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取保候审忘记报备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享有取保候审权利之人外出异地,且未依法律规定履行事前报备程序,可能导致如下严重后果。
首先,如果已按法律程序支付了保证金额度,那么负责此案的相关机构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收回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同时,也要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士做出书面悔过承诺,重新提交保证金,寻求担保人的支持,或者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采取逮捕行动。
其次,当取保候审期限宣告结束时,处理该案的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全额退还先前收取的保证金。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任何不遵守法规要求,滞留不还的现象,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并寻求保证金的立即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内,取保者出现包括未经执法部门批准跨区域活动,或者虽有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的重大变动,但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机关报告等各种违规行为,那么他们之前支付的所有或部分保证金都有可能被予以没收,并且还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例如要求签署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乃至逮捕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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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对象是那些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对象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老年服务机构。在我国国家会对一些公司或者公民使用土地会收取一定是税收,但是对于一部分税收国家会减免,这属于国家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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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刑拘时能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当事人被司法机构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进行了刑事拘留,那么他/她便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必须是在满足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前提之下进行的。因此,无论是在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被正式逮捕之前抑或之后,都有权提出这样的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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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对象有哪些
广东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对象有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所以自己要进行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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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帮信罪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确定帮信罪的成立要件时,需要满足下列四点要求:
首先,从犯罪的主体角度来看,它的区别于以往普通犯罪的特殊性在于,犯罪者的身份并不固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机构,只要符合帮信罪的相关犯罪构成,就应当依法予以惩治;
其次,实施该犯罪的主观动机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了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工具,却仍然选择为之提供帮助;
第三,该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这也是帮信罪与其他网络犯罪的本质区别所在;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帮信罪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但只有当这些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帮信罪。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行为人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那么就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其次,如果行为人通过支付结算的方式,使得涉案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再次,如果行为人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使得涉案资金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也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此外,如果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收益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同样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那么也可以视为情节严重。
一旦被判定构成帮信罪,根据法律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如果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保候审期间能报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员前往外地区份进行备案之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执法机构应收到当事人对于即将外出地区份及相应原因的详尽且真实的报告;
其次,在获得执法机构的明确批准之后,当事人便可携带相关的批准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外地。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此项措施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手段,但需对其行动自由实施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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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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