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们的共同财产,小区停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经授权可以承包给第三人。事实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小区规划或现有的停车位已优先满足业主需要,那么在得到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后,可由第三人承包小区的停车位。而因此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实际中,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还是相当大的,但是具体能做的就是如下几件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方案,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草案;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方案;
6、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7、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8、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9、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