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5-0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关于小区停车位收费,我们遵循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业主动议,确保公平合理。收费标准综合考虑社区面积、泊位数量、车辆保有量及运营成本等因素,同时遵循市场现状和法律要求。调整收费需经业主大会批准并报物价部门审核,以保障住户权益。我们致力于维护交通顺畅,确保每位住户平等享有泊车权。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

一、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

关于住宅区内的停车收费问题,无疑是广大住户关注和重视的焦点。

此类费用并非由物业管理公司任意决定,而必须严格遵循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及业主动议。

如此设计的初衷在于确保整个社区的交通顺畅有序,尽可能保证每位住户都能够平等且公正地享有泊车权。

在具体确定停车费用时,物业管理公司需全面考虑多种因素,如社区面积大小、泊位数量、住户车辆保有量以及运营成本等。

同时,还应紧密结合市场现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实地考察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估。

然而,最为关键的步骤则包括倾听住户声音,特别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并充分展开讨论,以实现其权益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收费调整需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与批准,并上报至当地物价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从而使所有居民能够对收费标准具有足够信心。

总而言之,我们在此强调,本次费用收取并非随意为之,而是严格遵循规律和法律依据,旨在切实保障全体住户的正当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停车位,并可以依照约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二、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0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1、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2、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10w+浏览
小区地上停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
[律师回复]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地下停车库(场)四至界明确,与其上的房屋有墙壁相隔,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的特定物,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1、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2、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地下停车库(场)四至界明确,与其上的房屋有墙壁相隔,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的特定物,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区外面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小区收费是否是合法的,如果物业没有经过全体 业主同意,就在物业公用区域收取停车费,那么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建筑区域的道路以及绿地等是业主共有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小区外边有停车位没有停车位,算是违章停车吗
[律师回复] 如何判断是否停车场是否乱收费 1:地上有无停车线 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 2:路边有无收费牌 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 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 4:制服样式 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 拿到手的发票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发票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发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发票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需要严格按照车位的设计情况来执行,特别是对于不属于车位的部分,如果私自改建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车位使用情况而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小区停车位,靠左停车算逆向停车么
[律师回复] 不是。违法停车的处罚分三种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以拖移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具体参考当地的处罚标准为准。
一、哪些情况属于违章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违反上述停车规定的就是违章停车。
二、违章停车如何处罚
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违章停车罚款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你好,我的车在小区停车,没有停车位,没停停车位里,被贴罚单
[律师回复] 车停在停车位,以下四种情况会被贴罚单。 第一,车压线,没有完全停在格子内,左侧或者车头压线; 第二,超时停车,很多路段停车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时间占位就会被罚; 第三,逆向停车,靠路边的停车位都是右边靠边停车,司机从靠路中间的一边下车; 第四,车型不符,很多路段只能停放小型车,其他车辆禁停。扩展资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对违章停车的处罚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法需要分为情况来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收费主体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没有停车位,只有停车位,这样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根据物此条,小区内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开发商不可以把车库、车位首先用于业主外的主体使用。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例如业主购买小区内的住房就可以附赠一车位或者从开发商那里购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上规划的停车位一般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7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小区没有停车位,业主可以找到停车位么?
[律师回复] 你好,《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 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小区没有地下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否应为小区配套设施
[律师回复] 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所以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这种观点对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