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应当负举证责任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已如实告知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情况的相关证据;
(2)已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考勤记录、工作量记录;
(4)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证明文件;
(5)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文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证明文件、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文件、代扣代缴证明文件;
(6)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7)劳动者过错责任认定文件、劳动者考核文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明等等;
(8)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用人单位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证据;
(9)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的证据,裁员程序履行适当的文件;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证明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平等协商讨论,已提前通知了劳动者并发放了补偿金。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无法接触、实际上由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