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笔者近来代理一些外资企业的劳动纠纷案件,发现现在大多数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遇到的最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合同期未满辞退员工的问题,通常的结局都是诉讼或是仲裁。公司的经理人员或人事主管常常会问,我们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呢而根据笔者在代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了解,大多数的劳动纠纷诉讼都是由于常识性错误引起的,而相关人员特别是人事主管如果具备基本劳动法知识,那么这些错误就是可以避免的。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公司的人事主管可以了解以下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辞退员工的常识,这样既可以避免整个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过于对立且使您的公司避免出庭应讼。依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果一家公司在其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忽视本公司的既定规章制度,那么很可能会产生麻烦。员工会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没有按照规定而违规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此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或人事主管一定要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加以贯彻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培训。此外,要把这些规章制度讲解给每位员工且确认每位员工都收到这些规章制度的书面内容。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要经过仔细调查提起调查程序的起点相对来说要比较低,当公司确认员工违反了相关公司规定、指引、规章或是程序,具体负责人员就应该启动调查程序。如果情况非常严重,那么就要在调查结果出来以前,中止该员工的工作并最终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调查的时间观念也要加强。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彻底调查会造成延误时间及纵容员工的假象。同时,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以后在其他员工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加难以处理。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备用方案在如果不是必须采取解除合同作为惩戒措施时,可以考虑一些其他选择。口头及书面的警告或是中止工作都是可行的方案。然而要确保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在处理相同行为时要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可行应该在采取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该员工改正的机会。实践中,公司更要认识到要努力帮助该名员工改正错误,因为员工的流失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最大的成本支出。因此公司可以在该员工的表现不符合公司的期望值时帮助其改正,这样可以省掉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仔细斟酌解除合同合同的程序要多花一点时间来研究斥退员工程序中的步骤和细节,仔细研究公司的决定并以公司的规定为依据。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前咨询律师意见,而不是在其后。根据笔者的经验,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或是利用法律减少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风险。而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这些用人单位会在其后惊讶地发现由此产生了高额的诉讼费用并浪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做好每名员工的日常档案工作在解雇一名员工前,用人单位要确认“这名员工的不良工作表现记录是否完整”。该员工档案应当包括其以往工作表现评估,与该名员工讨论其工作表现的工作记录以及采取的任何改进措施。不要在解雇该员工的时候,发现该员工档案里的材料只有一小部分,且有关该员工的工作表现纪录为良好,这样就会造成用人单位在潜在诉讼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在进行解雇谈话时要考虑细节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过多考虑到解雇的程序反而忽视了一些重要的细节。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公司什么时候宣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要等到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才去解雇这个员工,如果确实需要与这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马上去做。等待只能产生更多的麻烦。参加的人员有哪些除了人事主管或是负责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人员,其他必要人员的在场会在以后成为非常重要的证人,这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