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扶老人讹诈,不可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可以民事纠纷办法处理。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负担原则。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虽然《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但将该条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导致施救人没有过错、或被救人不能证明施救人有过错时,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求得部分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施救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情况下,不能援引民法通则第132条作出由被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也不得强迫被告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