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属于结果加重犯,一旦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一经发生,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性质即已确定,如数量较大,且造成被占用农用地严重毁坏,就成立本罪。比中有人非占用农用用于开办驾驶员训练学校,虽未污染土地,但因车辆的长期反复轧压,已使土壤严重板结,丧失耕种条件,虽恢复需花费一定代价,但农用地的毁坏结果已经发生,非法占用农用犯罪即成立。就如同故意伤害罪,伤害行为一经实施完毕,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无论被害人的伤是治愈还是因不治而死亡的,均成立故意伤害罪。同理,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土地的被毁坏程度和复耕成本的大小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