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5月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月调高到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1元小时调高到13.3元小时,两者的升幅均达19%。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上调最低工资,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影响甚微,但对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阶层来说,这种真金白银式地提高待遇,确实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缓解一些生活压力。对于政府而言,此举措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向更有技术含量领域转型上调还可增加国内消费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向内需增长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