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拐卖妇女并强奸」为什么不数罪并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