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私自处置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是否有效要以对方的追认而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夫妻双方婚后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夫妻该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