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订购书中写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没有,没写明的不怕他。要求退钱就行了。写明了的话,就没办法的,你不买了就是违约,定金不退的。你所述认购书的第一条,不能认定符合下面的法律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认购书中必需明确,具体。第一条的约定排除了法律规定的卖方主要义务,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