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一个事实中,不得进行
第二次处罚.《行政法》也规定一事不再罚,指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而且重要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拘留。基于以上事实怎么可能对同一个人因同一件事进行无限次的同一处罚这么一来那不是都可以把我终身监禁了嘛这也不符合正常逻辑啊就算可以拘留按照相关规定(“一事在决定一次司法拘留后,次年仍未解决,经司法督促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再司法拘留”)也应该是一年以后的事啊总之一句话理论上来说是不能连续拘留的不然的话以上这些的规定不是等于没说一样嘛而现在事实是15天到期人家就是死活不让你走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合法权利该如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