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只有“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是“先从金融机构骗出贷款,再转贷给别人。”必须是骗出来的,因为直接跟银行说我要拿你的贷款去借给别人,我赚利息差价,银行绝对不给放贷款。也就是说,我国刑法对高利贷本身并没有处罚。但是,所有被认定“高利贷”的(一般是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相比,超过4倍以上利息的),其超额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比如某银行的一种贷款,1年利息30%,高利贷者放出200%,那么最多只有120%是受到保护的,多出来的那部分,如果告到,只会支持120%的利息,其余部分不保护。高利贷者如果想靠其他非法手段拿回那80%,刑法的故意伤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罪名在等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