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邻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判决或裁定相邻对方履行义务,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这类纠纷一般是先申请调解比诉讼效果好,可以请求村委会、居委会、物业管理或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通过明法析理促成纠纷化解。在调解不成时再行诉讼,请求法律救济,这是不得以的情况下的选择。 《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