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体检发现谷丙转氨酶偏高300不算工伤。谷丙转氨酶,简称A(全名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简称)升高在临床是很常见的现象。升高是肝脏功能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常见的因素里,各类肝炎都可以引起升高,这是由于肝脏受到破坏所造成的。转氨酶升高有时是因为受检者服用了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消炎痛,以及含扑热息痛的新康泰克、白加黑等感冒药而引起的。一些药物如抗肿瘤药、抗结核药、抗甲状腺药3,都会引起肝脏功能损害。大量喝酒、食用某些食物也会引起肝功能短时间损害。职工工作三年,并非是化学中毒造成谷丙转氨酶偏高,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