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关于借款担保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的职责: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民事担保期限的认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是6个月,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六个月,只要债权人在此期间,担保人就无法免责。在为别人担保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保证期限问题;
4、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