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可以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包括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由此看出,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首先应考虑的是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简而言之,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或其他无效情形,应属真实有效。但该约定并不妨碍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子女的成长教育环境发生变化等必要情况下,向另一方主张必要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