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军事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提出的,军事可以受理。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或者其他专门人民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 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或者军事以外的其他专门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