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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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海事法院在以下方面具有管辖权: 1.海事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或船舶登记港海事法院管辖; 2.水上意外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船舶最先抵达地、船舶登记港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的索赔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抵达地、受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其他海事诉讼,按具体情况由相应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一、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海事法院在以下方面具有管辖权

1.若涉及海事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则应由该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以及船舶的登记港所在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2.针对由于水上意外事故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则应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船舶最先抵达的地方所在的海事法院、船舶登记港所在的海事法院以及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3.对于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导致的索赔诉讼,应由碰撞发生地所在的海事法院、碰撞船舶最先抵达的地方所在的海事法院、受害船舶被扣押的地方所在的海事法院或者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此外,若诉讼与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有关,除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其亦可由货物或旅客转运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当因海船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时,则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若因海上保险和赔偿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由保险和赔偿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若因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由原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合同签订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船员登船港口或离船港口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若因海事担保纠纷引发的诉讼,则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船舶抵押纠纷引发的诉讼同样可以由船舶登记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事法院的管辖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海事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侵权地、被告住所地以及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均具有管辖权;关于因水上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问题,事故发生地、船舶优先抵达地、船籍港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均应行使管辖权;对于由于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案件,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首个抵达地点、受损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都应当依法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具有对下列相关内容的法律管辖权:1.关于海事侵权行为之诉讼,由发生该等侵权行为的地点、被告的居住地或者船舶的注册港口所在的海事法院管辖;2.针对水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的地点、船舶最早到达的地点、船舶的注册港口或者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管辖;3.对于船舶碰撞或者其他类型的海事损害事故引发的索赔诉讼,由碰撞发生的地点、碰撞船舶最早到达的地点、受害船舶被扣押的地点或者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管辖。除此之外的其他海事诉讼,则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应的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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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支付令能否约定管辖,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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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予受理。
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
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5、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亦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当然,一般是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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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的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予受理。
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
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5、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6、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亦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当然,一般是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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