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于2013年8月11日签定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即日终止。
二、 甲方已于8月18日支付工程款26600元,8月29日支付工程款22800元整,9月18日支付工程款22800元整,三期工程款共支付人民币合计72200元整。原合同工程款总额为76000元整,甲方已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95%工程款。凡截止至2013年12月15日之前已经完工或尚未完工的一切装修事务,装修款项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三、 乙方前期工程如下:
1、水电安装工程(未完工)
2、玄关鞋柜、储物柜工程(鞋柜百叶门没安装)
3、客厅、餐厅抛光砖干铺
4、客厅平面回光灯槽、餐厅木龙骨石膏板平面吊顶
4、厨房、卫生间墙面砖及地面砖干铺
5、厨房、卫生间铝扣板吊顶
6、主次卧杉木衣柜(含移门)
7、主次卧木门、门套线及门锁安装
8、厨房、卫生间移门安装
9、卫生间淋浴棚安装
四、 因甲乙双方前期签订的合同性质为包工包料,所以前期工程的水电、板材、油漆、水泥沙石的材料款、搬运费及劳务人员工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乙方即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工程款10000元整(在2013年12月20日前退还,如逾期未支付则每延一日需增加100元滞纳金。)
六、 本协议具法律效力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涂改部分无效)。甲乙双方发生协议内容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