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各类劳动争议仲裁的场合下,如若当事人(此处应特指请求援助的职工个体)有意寻求法律援助,其可依照本地区行政区划,向该区或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同时,请务必携带以下各项证件及证明文件:
(1)能够明确展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件或是其他正式身份证明文件,而如若代理人代为申请,则须附上相应的代理权限证明材料;
(2)严格证明其实际生活境况存在严重经济困境的文件资料;
以及(3)与全案法律援助事宜密切关联的案件相关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