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般案件1个月。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民事的一般在3个月之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