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不少年轻人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支持,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有些父母更是拿出自己的养老钱全力支持子女买房。那么,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我们来看看几种情况: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那这是婚姻解释三的规定,算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那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老人出的钱,不能往回要了,也和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父母分别出了部分房款的,也是这种结果。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4、如果父母出资,如果当时的本意就是借款,那必须双方,尤其是对方写借条,或用其他方式表明认可这是借款,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最常见的在离婚时,只有出资方的子女说是借款,并且拿出没有对方签字的借条,来主张父母的出资是共同债务,这种情况太多了,所以通常是不予认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